从五十年代以来,长沙地区已发掘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墓在二千座左右,出土的楚文物也数以万计,这对了解和研究楚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而其中关于楚服饰,尽管没有当时完整的衣物保存下来,但从其它与服饰有关的一些文物,如着衣木俑、帛画和漆器上彩绘人像的衣着线条图象和一部份竹简上的记载中,仍可窥探出春秋战国时楚服饰的一斑。
另外,从长沙西汉前期的墓葬发掘证明,如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西汉墓等,无论是它的墓葬形制或随葬器物、均保留了浓厚的楚交化色彩,它实际上是楚文化的继续或延伸。因此,西汉前期墓葬中出土的有关服饰资料、对楚服饰的研究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依据长沙地区春秋战国和西汉前期墓葬中出土的有关服饰资料、结合文献、对楚服饰作分析和探讨,不妥或疏漏之处、请批评指正。冠长沙地区出土的楚木俑和人物御龙帛画中男子头上均戴有冠。此外,在西汉初期的马王堆一号墓中出土的各种木俑、“非衣”帛画中的男子头上也有绘冠,长沙地区汉代初期,汉从楚制,楚文化的影响较深。因此,在西汉初期墓中出土木俑和帛画中的人物头上的冠,均可能与楚冠有关,现根据上述实物中所提供的形象资料来看,楚人戴的冠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属于圆紧帽。这种帽的形制扁平而小,能紧紧盖住头顶发饰,冠两侧沿上,各系有一缨,于下领打结留缕。此帽的形制与北方的一种两侧插羽状物的小圆帽相类似,也接近于传洛阳金村出土的战国骑马狩猎纹镜上武士所戴的续冠、楚男俑头顶上的这种帽、很可能是文献中所载的缎撮。”,这与楚木俑头上的帽是一致的。《仪礼·士冠礼》:“始冠、细布冠也、冠而敝之可也。”郑玄注:“缎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据这种解释,这种冠是属于身分较低的人所戴,这也与出土之楚俑的身份相当。
第二种:是“切云冠”。这可以人物御龙帛画中的男子头上所戴的冠为例。冠紧盖住发髻,两侧各有一缨于额下交结留缕,冠顶上向上伸出一曲状物。显有高大潇洒之意。在《离骚》中,屈原就曾经描绘了他自己所戴冠的行状:“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而且屈原在他的作品里,也不止一次地提到“切云冠”,如《九章·涉江》中有“带长挟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鬼”之句、后人注切云、为当时高冠之名,有高耸入云的含义。而这种形制的冠、目前在中原地区的大量形象实物中未见,因而晋侯所见之“南冠”,可能指这种冠而言。
第三种:是“爵弃冠”。这可以马王堆一号墓中“非衣”帛画上的两个拱手对坐,守住天门的人头顶上所戴的冠为例,“爵弃”,《释名.释首饰》云:“弃如两手相合补肘也,以爵韦为之,谓之爵弃。”《后汉书·舆服志》云:“爵弃一名冕,广八寸、长尺二寸、如爵形,前小后大,对照记载,观其画上两人头顶的冠,除冠的两侧各有缨、交结后留有缓外,他头顶上的一物,形制为一端高,一端低,恰如爵形,这与记载是相吻合的。
第四种:属于“长冠”或“高冠”。以马王堆一号汉墓中“非衣”帛画上迎跪老姐的两个男子和戴冠着衣男俑头顶上的冠为例。唐杜佑在《通典》中对“长冠”又作了具体的解释,云:“长冠,离汉高帝抹楚制。长冠形如板,以竹为里,亦名“斋冠。”后以竹皮为之,高七寸、广三寸、后人谓之鹊尾冠也,出土实物与记载相符。
从长沙出土的以上四种形制的冠、我们基本上可以确信第二种“切云冠”和第四种“长冠”为楚冠外,其它两种冠、是否为楚冠、尚难肯定。不过从出土的楚人服装来看,其中有的楚人着的袍受中原影响较深。因此,长沙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楚冠其中必有一部分也受中原地的影响,这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如《淮南子》云:“楚文王好服懈冠、楚国效之。”应肋《汉官仪》云:“秦灭楚,以其冠赐近臣,御史服之,今解穿冠。”弄清楚楚冠和中原地区的冠之不同,从而有助于对楚民族和楚文化特征的深入了解。
发式和其它发式与服饰一样,是反映一个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长沙出土的战国木俑、帛画和漆器上的人像图案,也为我们研究楚人的发式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从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来看,楚是江汉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可能是古三苗中的一支发展而来。由于楚人世居江汉流域,又有自己本民族的文化,故商周以来,楚被中原地区视为“蛮夷。”楚文化与中原地区文化之间的区别,反映在服饰方面、除了前面所提到的服装和冠之外,在发式上也有所反映。长沙出土的战国木俑、帛画、漆器上所提供的发式来看,楚人的发式,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属于“椎髻”。如人物御龙帛画中的男子和解放前出土木俑中头上戴冠的男子,他们的头发,均盘绕成一竖髻于头顶,由于戴冠而将发紧紧盖住,在头后或背上未见有留发的痕迹。而不戴冠的男木俑,如五里牌号墓中出土的木俑、据发掘报告载,在头顶上扦有一竖扦,出土已残,马王堆一,三号墓中出土一大批彩绘立俑,男的头顶上均扦有一根5至7厘米长的竹签,这说明它们的发式是一种“推髻”。而竹签是用来固定髻的,其作用相当于后来的头替。女子的椎髻与男子则有所不同,它不是立于头顶部,而是位于后脑,如人物龙凤帛画中的女子、它的椎髻挽于脑后,在髻的中间用巾系住,使髻稳固而上翘。这种“稚髻”与文献中记载的古越人发式相同、如《吴越春秋》卷二载:孤在夷蛮、徒以推髻为俗。由于楚、越同姓,均为古三苗发展而分成楚,越两族,因而楚,越族的发式相同,这也完全可以理解。第二种:属于“锤形髻”。在解放前长沙出土的楚女俑和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出土的着衣木俑头上的发式均可见到,这种发式,以排束之式、梳于脑后并垂于颈部打结而成。这种发式,目前仅见于楚地出土之俑上,其它地区尚不见,故为楚发式无疑。
结语楚人身上也多有佩饰,《离骚》中有“长余佩之陆离”,《思美人》:“佩缤纷以缭转兮”《大司命》“玉佩兮陆骚”。《东皇太一》:“抚长剑兮玉洱,珍锵呜兮琳琅”《涉江》:“带长铁之陆离兮、”等等,这种佩饰是服饰上的一种装饰,由于多饰于服装之外,故也顺便提及。目前发现楚人有佩饰的形象材料有二处,一是河南信阳长台关出土的一件彩绘木俑。二是江陵出土的一件楚木俑。从颈胸部直到腹部的衣外,绘有一丝带串有玻、珠、璧、管、瑛等饰件。长沙地区的楚墓中虽没有这种木俑出土,但在楚墓中出土有一大批与河南信阳、湖北江陵木俑上佩的饰件、这种饰件也就是所谓的琉璃器,(即原始玻璃或玻璃器),据高至喜同志初步统计:“长沙地区有一百一十多座楚墓中出有琉璃器。其中八十徐座楚墓中出琉璃璧八十余件,缓一件,环二件,五十余座墓中出琉璃珠,管一百三十余颗。琉璃璧的颜色有乳白,米黄,浅绿,深绿等。琉璃璧除楚国以外,其它六国几乎未见出土。琉璃珠、管、一般每墓一颗,个别墓如56长子M5出土达六十多颗。珠,管的外表有蓝白色圆圈纹,在中间位置,均有一穿孔,可以穿绳线佩用。这些五光十色的琉璃器,出土时多置于死者胸,腹部。对照记载,并结合信阳、江陵木俑身上的佩饰分析,楚人是喜欢佩饰件的。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